十月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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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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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征集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典型案例的函

建材工业信息化生态体系构建行动

(一)信息技术供应商案例

1主要内容

针对建材企业流程模拟、管理运营、生产控制、服务保障等内容,培育优质信息技术供应商,提高针对建材工业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整体信息化服务水平。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科研院所、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材骨干企业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征集主体具有服务建材行业信息化的经验和能力。

(二)系统解决方案案例

1主要内容

推动装备、软件、自动化、仪器仪表、系统集成商、安全防护等不同领域企业紧密合作,形成一批针对建材工业各细分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等)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建材工业信息化发展需要。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科研院所、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材骨干企业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联合体优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案例已经得到成功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行动

(三)工业互联网场景案例

1主要内容

聚焦企业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关键环节,鼓励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块链、5G、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建材工业深度融合应用,征集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驱动赋能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发展。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建材骨干企业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案例已经得到稳定运行,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工业APP案例

1主要内容

面向建材工业细分领域,遴选一批适配度强、活跃度高、示范效应好的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和企业专用建材工业APP,深化建材工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实现对建材工业企业进、产、销、存、人力资源、安全监管、绿色生产等需求场景的覆盖。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建材骨干企业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

3)征集主体已开发出较为完善的工业APP,获得了较大范围的应用。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行动

(五)智能工厂案例

1主要内容

面向建材工业细分领域制造企业,征集一批集智能生产、智能设备、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建材工业智能工厂案例,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能源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发挥智能工厂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持续完善、迭代和提升,在行业内大规模复制推广。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为建材骨干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企业建设完成智能工厂,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六)数字矿山案例

1主要内容

鼓励建材企业运用三维仿真、智能采选、自动配矿、无人驾驶、灾害监控等手段,实施机械化换人和自动化减人,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赋能传统矿山,打造一批安全、高效、绿色的数字矿山。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为建材骨干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

3)企业已建设完成数字矿山,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七)单项应用案例

1主要内容

聚焦企业生产和经营关键环节,加快推广窑炉优化控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巡检维护、在线监测检测、大规模定制、网络化协同、产品质量追溯、数字化管理、机器人替代等先进技术方案,遴选一批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设备运维等领域单项应用取得突出成效的案例。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为建材骨干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

3)企业已在相关领域单项应用中取得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0停止申报。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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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任务内容

揭榜挂帅工作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等3类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人工智能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二、推荐条件

(一)揭榜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每个主体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15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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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总体要求

围绕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分别从地方政府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模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三个层面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全方位梳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具体做法和可复制推广经验,助力破解中小企业“不敢转”“不会转”难题。

征集内容

(一)地方政府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模式案例

选取区域(省、地市、县区层面)或产业集群(产业聚集区、园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方面的典型模式和做法,梳理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

案例要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条理清晰,具备代表性和可复制推广价值,提炼成一种模式(如浙江新昌模式)。请勿简单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征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案例的编写和报送,每个省份报送案例数量不超过3个。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

介绍本企业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方面的总体规划,总结近年来围绕发展实际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同时,梳理当前数字化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案例要具有行业代表性,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  

征集方式:由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若干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当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的5%向下取整确定推荐数量,至少1家)和不超过1家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结提炼数字化转型案例,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推荐报送。

(三)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案例

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共性、急需场景,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如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协同研发设计、协同生产服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检测、销售预测及需求管理,及其他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智能化制造场景和数字化管理场景等,绘制解决方案整体架构图,围绕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的亮点,对解决方案及其应用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介绍。

案例要实事求是、逻辑清晰,具备一定的代表性、便捷性、实用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优先报送小切口大变化、小应用低投入,已使用见效快的典型应用场景。

征集方式:一是由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推荐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例数不超过2个;二是由相关数字化服务商结合自身优势服务领域直接编写报送,每家服务商报送案例数不超过2个。

本项目于2021年1025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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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围绕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港澳青少年特点和文化需求,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文化活动和同辈交流。邀请港澳青少年深入内地开展研学考察、岗位实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活动,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培训、大师班、工作坊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少年深入学习祖国历史文化,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

1、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等方面的长效务实合作,打造论坛、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务实合作平台,讲好“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港澳故事”,在港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诠释好当代中国价值观。

2、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入开展专业人才交流和培养,通过培育爱国爱港、爱国爱澳青年文艺骨干,培养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优质导师队伍以及加强内地与港澳基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人才交流合作等,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提质增效。

3、发挥香港国际旅游城市优势、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共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支持内地携手港澳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国际合作,提升港澳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支持内地文化和旅游机构和企业与港澳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企业学校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合作,深入港澳社区面向普通民众开展丰富多彩、覆盖面广的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同胞来内地参与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活动,面向港澳基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国家形象。

二、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粤港澳大湾区等主题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二)立足香港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以及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等定位,坚持效果导向、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加强内容设计,丰富拓展平台合作渠道,持续开展机制化、长效化、高质量的交流合作。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把握文旅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业态,推进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深化创新,提升交流合作质量。

(三)创新交流活动传播推广模式,加强精准表达和精准投放,扩大面向港澳社区、企业、校园等交流活动覆盖面,提升内地与港澳交流活动内涵和影响力。

(四)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媒体科技等手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活动备用方案,保证项目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申报主体和合作方应具有实施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和实力;申报主体应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应材料齐全、前期条件完备、方案可操作性强、预算真实合理。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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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简介

“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二、入选条件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经费支持

(一)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划拨至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项目执行办公室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培养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2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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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

(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符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以及对应的分省份建设保护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支持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助推乡村振兴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等。

(三)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支持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的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的相关项目,支持利用城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建设的促进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类项目。

(四)示范区域建设提升。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包括部市共建园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相关投资及运营主体在上述区域内实施的示范区域建设提升项目,支持在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区域内实施的对示范区域建设提升有促进作用的产业项目。

(五)消费促进和产业集聚。支持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区域内实施的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构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等有效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产业项目。

(六)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超高清显示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支持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

(七)产业国际合作。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具体包括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和布局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及申报项目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性金融的定位,项目实施可行性强,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当地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三)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投资立项手续,土地、环保等手续基本齐全,产权明晰,不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规用地、擅自变更规划等问题。

(四)项目不含高尔夫球场、会所、别墅等内容;项目中含有宗教内容的,需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核实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项目名称如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命名、认可文件。

(五)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负面新闻。

三、支持方式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将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在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部行合作框架下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国家开发银行对最终通过遴选的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差别化信贷条件。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13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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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后,由主导实验室具体承担计量比对工作,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申报和实施。鼓励申报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计量领域的计量比对,以及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高速铁路、生物制药、能源资源等新领域的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以及多参量在线实时监测等方面的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计量体系协同发展,鼓励申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的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近年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相关信息见《近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

(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做要求,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15停止申报。




浙江省级项目


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拟确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0家左右、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50家左右。

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四)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三、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15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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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专家库专家(第一批)的通知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专家入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及组织原则,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管理咨询、评价等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创新动向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其相关政策。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评审项目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4无信用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入库专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满足其中之一项即可):

1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质量及标准化管理、数字化管理、文化与品牌管理、风控管理等)实战专家。

2大中型制造行业10年以上生产经营/运营管理经验。

本项目于2021年1022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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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

(二)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探索开展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信息增值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增值服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

(三)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高碳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

、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上虞、柯桥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

1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市、县经信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

2)强化项目储备,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10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编制《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2022年)》,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2项目要求

1)聚焦“415”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包括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对应产业集群新智造试点项目;“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备案文件为准),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

3)项目必须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在2022年底前能完成建设,且未享受过国家工信部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项目名单,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入库省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节能减碳)》。

2)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1)工厂、园区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光伏、风能、氢能、储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必须是今年已开工,2022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且未享受过中央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2021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18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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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创建类特色小镇已命名的特色小镇

(二)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托浙江省科技大脑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创建主体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大脑。新申报的用户,点击“个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点击“业务办理”,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和创建申报支撑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推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申请创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2)《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3)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支撑材料(加盖印章)。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厅。

(三)审核认定

1数据核实。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数据核实。

2第三方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定量评价。

3公示公布: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同意创建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名单。经审核后对拟入选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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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典型做法与案例的通知

一、报送范围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主要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探索;科技成果分级分类、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评价措施办法;开展校地产学研合作、科创飞地建设(研发孵化在飞地、产业化在本地)、中试熟化基地建设等经验做法。

2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家自创区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科创走廊创新要素集聚和管理运行体制改革;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主导产业培育等高质量发展措施与办法。

3科技服务业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培育;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具体实践编写典型材料。重点介绍有关背景、具体做法(改革突破、取得实效、经验总结)、下一步打算及建议。报送材料应突出特色,要具有典型性、创新性、生动性、可借鉴性,要有数据和事实支撑,一般性工作总结报告不应作为报送材料。每个典型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14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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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2021年浙江省软件行业优秀项目管理案例和优秀项目经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项目经理专委会

二、优秀项目管理案例推荐标准

1)软件项目有明确的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

2)项目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无质量、安全事故。

3)软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4)软件质量保证,软件过程能力评估优秀,软件配置管理合理。

5)软件项目按合同目标执行,成效突出,对推动我省软件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示范作用。

6)用户评价(用户书面评价,盖章)。

7)项目实施优势/管理亮点。

8)为项目管理领域带来示范和推广的最佳实践。

三、优秀项目经理推荐标准

1)优秀项目管理案例获得者默认成为优秀项目经理被提名人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3)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及管理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

4)项目经理任职期间软件项目衔接合理。

5)在项目管理模式或方法上用于创新和大胆实践,并成功复制推广。

四、推荐对象

推荐活动面向浙江省软件行业各个单位个人和单位均可选送参加

五、推荐办法

邀请行业内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推荐委员会,推荐出十佳优秀项目及经理人。

、申报材料

1)参选者需要提供一篇最佳实践,包含项目介绍和项目经理个人业绩。字数不少于800字。最佳实践将择优入选西湖项目管理峰会图册。

2)优秀项目管理案例申报表一份

3)优秀项目经理推荐申报表一份,含2寸电子照片一张。

4)优秀项目管理部门/PMO申报表一份(该表格为选填项)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8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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